跳到主文
部落格全站分類: 不設分類
這次為了去賺點小錢,去警察局開了所謂的良民證,也就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,索費兩百五,要三個工作天。
就這樣一張A4紙,打個制式表格,蓋個印章就要兩百五。還得等三天。
都已經索費兩百五了,好歹也用個卡紙,燙金字寫上吧。跑去衛生所做健康檢查才一百,除了檢診自己的身體狀況,還可以看到美美的護士。
真的很沒價值,這幾個字五分鐘就打完了吧,而且還是制式表格,速度更快。
蕩菨uo莎 菨丧蕠 菨莎 蕧o丧s
kokafan1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8) 人氣( 2312 )
本部落格內容僅限年滿十八歲者瀏覽。 若您未滿十八歲,請立即離開。
已滿十八歲者,亦請勿將內容提供給未成年人士。
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。